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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8:50:37  浏览:911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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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管理办法

化工部


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管理办法
1996年3月5日,化工部

一、总则
1.根据国家经贸委《“九五”全国设备管理工作纲要》的要求,为杜绝假、冒、伪、劣防腐蚀产品进入化工企业,确保化工设备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自愿参加防腐蚀产品推荐活动的防腐蚀产品生产企业。
3.被推荐产品的生产企业要以此为激励,继续在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售后服务上下功夫,不断研制出适合化工企业特殊要求的防腐蚀新产品。
4.各化工企业要优先选用化工部推荐的防腐蚀产品,从采购开始严把防腐蚀产品质量关。
二、产品推荐的基本条件
1.产品生产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和合法营业执照;
2.产品已经过(技术、产品)鉴定;
3.通过现场试用,产品未出现过严重质量问题,性能稳定且达到有关标准。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申请表(附后);
3.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生产能力、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水平等);
4.申请推荐产品综合情况介绍(产品技术鉴定资料、产品防腐蚀性能测定原始数据、产品先进性评价和性能价格比较等)
5.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现行规章制度种类及执行情况、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及监测手段、售后服务情况等);
6.用户使用报告。
四、申报与评审
1.经自查,认为具备产品推荐基本条件的防腐蚀产品生产企业,可填写“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申请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化工部生产协调司。
2.化工部组织化工防腐蚀专家,成立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防腐蚀产品推荐的综合复评工作。复评主要以防腐蚀产品生产企业现场审查和用户调查访问的形式来进行。
3.复评组评审意见报化工部审定后,颁发“化工部推荐防腐蚀产品证书”。
五、管理与监督
1.化工部通过文件和有关报刊杂志,定期公布推荐产品目录及其生产企业名单,以沟通被推荐防腐蚀产品生产企业与化工企业间的信息。
2.推荐证书效有期为三年,期满前六个月应重新申请复查,更换证书。在推荐证书有效期内,如被推荐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现转让、倒卖、租借推荐证书等违反本办法的现象,将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限期整改直至吊销推荐证书的处罚。
3.为防止防腐蚀产品推荐过程中出现降低标准、以权谋私及乱收费等违法现象,化工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4914455-2716),同时制订严格的评审费收取标准。
4.所收费用主要用于推荐证书印制、新闻媒介广告宣传、用户调查、产品质量检测及评审和审定会议费等。复评组成员差旅费由同一地区申请推荐防腐蚀产品的企业平均负担。
六、附则
本办法由化工部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化工防腐蚀产品推荐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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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试教育已经挽救不了中国
——国人应普及“道德教育”

无论是清朝的文字狱,还是近现代的文化大革命,都对知识分子进行了很大程度的打压和迫害,以至于在改革开放之后又掀起了一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学习之风。在改革开放之前及之初,教师一直是一份非常不受人待见的职业,待遇非常之低姑且不说,甚至一度被人视为“臭老九”。到了八、九十年代,随着国家对教育的逐渐重视,教师的待遇及身份也是逐渐提高。那时,初中毕业后要是能考个师专,从而吃上商品粮,拿个铁饭碗,那也是一件光宗耀祖的大事。在南方,考上的学生请上一个年级的老师、学校领导以及亲属吃饭那也是常有的事,甚至会在村里敲锣打鼓,“到处张扬”。由此可见,教师这一群体是受世人认可的,也是受人尊敬的。在那时,老师确实也是一门心思放在学生的教育上,虽然是应试教育,但是教师的师德至少是纯真的,他们会引导着学生不断进取,会用心感染着每个学生“尊师守纪,善待他人”。
然而,到了二十一世纪,随着经济的“跨越式”式发展,国家所倡导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渐“深入人心”。无论是赋有国家根基的“国企”,还是肩负“普世价值”的学校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国企在伴随着工人下岗的过程中不知不觉的进行了企业改制,渐渐地成了个别人的企业。而学校的很多优秀教师也经不住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诱惑,大批的下海或者前往深圳、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发展。从而导致大批教育人才的流失。在农村,有些小学教师整天沉迷于麻将等赌博活动,对学生缺乏真正的教育,再加上家长外地打工,以至于孩子们很小就沉迷于网络游戏,完全与现实脱节,与道德脱节。有的小孩为了获取上网费用,骗、偷、抢等无所不用,据网上报道,有的小孩为了上网甚至将父母杀害。这不仅是一个家庭的不幸,更是一代人、一个国家之不幸。
虽然在九十年代末就开始倡导素质教育,但是收效甚微。或许,国家将发展经济,摆脱贫困放在了首位,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教育的发展。因为,在GDP逐年以8%以上增长的同时,国民的道德素养却在以近乎20%的速度递减,以至于现在的中国人,只要有利可图,根本无视道德的存在。改革开放三十来年,发展了经济,却使国民道德沦丧。很多政府部门,贪污腐败,老百姓骂声一片,政府信任度也是逐年下降。如: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贪污腐败案,地方一些非法强制拆迁事件,武钢被精神病事件,河南赵作海被故意杀人案件爆出的枉法裁判案件等等。在大学,很多教授们逐渐丧失了师德,沦为金钱的奴隶,什么“当你40岁时,没有4千万身价不要来见我,也别说是我学生。”、什么“女人在被强奸时应主动递上安全套”、而“论文造假”、“雇凶伤人”也是时有发生,甚至在中国的最高学府北京大学也出现了教授“以保送北大之名,行诱奸中学女学生之实”之丑事。在一些企业或小作坊,一些人为了追求利益,视他人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如:地沟油、苏丹红、三聚氰胺、毒大米、瘦肉精、塑化剂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甚至连本该是“儒雅之地”的故宫博物馆也出现了瞒报文物受损,私自拍卖馆藏文物之腐败事件。而在一些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道德也是极度沦丧,甚至邪恶。如前不久发生的“药家鑫杀人案”、赛药家鑫的“李昌奎杀人案”、以及“上海轻生女子在众人起哄声中跳下五层楼事件”……确实是不堪回首。
素质教育,或许确实是太宽泛了,很难真正把握,况且从应试教育一路走来的教师们也着实是无法胜任该重担,而且国家在选拔人才时也很难制定一个公平合理的标准。因此,在实际生活中,一直无法摆脱应试教育的影子。在这个大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发展必须有个过渡,不然素质教育也就成了一个“口号式”的教育,有其形无其实。基于此,笔者呼吁我国的教育模式应向“应试教育加道德教育的模式”转变,且应该二者并重,或者将道德教育作为优先发展。正所谓“民无道而不立,国无道而不昌”。




作者:北京市博颢律师事务所 徐勇律师


联系电话:18701686873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2008年修正)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270元调整到每月305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185元调整到每月220元。

调整后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